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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孺子牛

南部司法局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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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法治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宋代文学家苏轼曾说过;''成亊在理不在势,服人以诚不以言。''这话说的是办事成功在于符合公理.常理,事理,而不是依仗权势欺压;让人心服口服在于待人真诚.实诚.信诚,而不在于花言巧语。一个''理''.一个''诚'',特权势力量和千言万语''屈服'',其中的意蕴,耐人品味,令人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人家尊重你,首先你得先尊重别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有相应当一部份老百姓不知道司法局是干什么具体工作的,现在出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多打了个应字。

发表于 2012-11-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122709513 发表于 2012-11-1 2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部县编委【2011】157号文件,合符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精神吗?  国家机关出具规范性文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 ...

继续下切有人真的要背时了;P;P;P
      把狗日的乱搞官员拉下马是好事,哪是为民除害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员给劳动者做工作是徒劳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是不行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单方违法终止合同是要赔偿的。给别人作工作首先要作好自己的工作,思想不通是不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认识正确,往往是由于认识错误而导致行为错误。既然錯了就要改正错误,知错不改,那就是错上加错!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谁非?让事实说话!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11-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找个短平快的办法解决这事呢
    就按司法局长的话做嘛,也许哪是一种不错的方法

    有时间把生产搞上切,业余时间来维权:handshake      司法局做这样的事可以也有难处,不是他能左右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很火!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长不上网,没看见!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长找人给劳动者作工作,自己对这件事处理的是否合适至今执迷不悟。一贯正确是领导的最大特征。可悲!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促进就业,社会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关系的目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立法着眼于解决现实中劳动力供大于求,安排就业,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标出发,立法应当定位向劳动者倾斜。沒有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就是制造矛盾和麻烦的制造者,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会失信于民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Q:Q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路不平旁人剷,不是贴子火,是把人惹火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大期间,局长故意找事给县领导制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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