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老孺子牛

南部司法局违法行政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过的真不轻松啊!

发表于 2012-11-1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编委【2011】157号文件,合符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精神吗?  国家机关出具规范性文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悖。
此文件我认为不符合。此文件称:1同意核定“辅助人员15名”;2不占政法专项“编制”;3“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只从事非执法类工作”。
因为:司法局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所招人员:要么是公务员,从事相关执法或行政管理工作,要么是工勤人员,如驾驶员、打字员、炊事员,从事单位内部服务工作。而该文件说从事“非执法类工作”,那么,行政机关除了执法和行政管理外,哪些工作是非执法呢?显然没有。请问县上的决策者们,司法局、司法所招“非执法类工作”人员干什么呢?是不是昏整?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公务员只能考不能招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是金。人无信不立!
   人最大的危机就是缺乏诚实信用。诚信是做人之本,诚信是立囯之本。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机关不应失信于民,不能不讲道理,更不能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回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用工为标志,劳动合同生效,如果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没有给劳动者提供约定的工作,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发表于 2012-11-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2-11-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有猫腻    纪委知道了会好点

发表于 2012-11-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1_121102085525_1.jpg
     看看最后是哪个在造 假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意思?看不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戓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办事,诚信为民!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一方稳定要从自身做起,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要把老百姓逼上对立面与之为敌。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不和谐和不稳定,相当一部份责任是由个别领导干部的官僚作风和不民主造成的,而领导反过来称之为刁民。打屁还不认臭!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3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法治惹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宋代文学家苏轼曾说过;''成亊在理不在势,服人以诚不以言。''这话说的是办事成功在于符合公理.常理,事理,而不是依仗权势欺压;让人心服口服在于待人真诚.实诚.信诚,而不在于花言巧语。一个''理''.一个''诚'',特权势力量和千言万语''屈服'',其中的意蕴,耐人品味,令人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人家尊重你,首先你得先尊重别人!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