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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卖国贼

西昌一中改制存问题,158名教师联名上书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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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 一个盼望自己的孩子能上所好学校的家长

这些天,听说中央出台了关于制止中学乱收费的政策,我着实高兴了一阵子,因为,我那儿子,马上就要读初中了呢。当然大家都知道,在州内,我们家长想把儿子送到什么样学校。但是现在已经得知,S中不再招生了!

继创出“国重”的金字招牌不久,S中轰轰烈烈的剥离初中的计划便开始实施了。

虽然我们一点也看不出,现行的S中较之“国重”以前的有什么大的不同,虽然那些为了“国重”而作秀修建的教学楼还晰晰生辉着,毕竟这是以数千万的贷款为代价,是以家长们的血汗高价为基石的,好个艰辛的“国重”啊。

不容讳言,MM市的教育甚至WW州的教育是步履艰难的,普九的任务,那报刊上斑驳的学堂,失学的儿童比比皆是,毕竟这里是西部的西部,毕竟这里存在着由奴隶社会一跃而成的的现实,我们的几百万刚脱离贫困的彝族人民,他们还在山上放着牛羊的学龄孩子…….

就拿MM市的中学教育界来说,这些年的抢生源大战,已经使好几所学校败下阵去,那风声鹤唳的初A中,垮台的黄家B中学,飘摇中的L职中,当然境况并不好的F中、T中,等等。如此看来,MM市的中学(尤其是初中)并不是设立得太少了。

是的,相比之下,S中天时地利节节得胜,虽然我的孩子也想读它,但我也不想过多的歌功颂德。凡搞教育的,大多也明白是什么原因,这当然也是S中得以投中“国重”的标码了。也许继续的发展,加之中央各项教育政策出台,不说M市的教育有多大的提高,起码也节节稳超胜卷,渐渐的走向必然。

然而S中就要剥离初中了。在众多的初中群落中,俨然的要“打造”一所贵族学校了。如果说为了集众家所长,给凉山培养出一批优秀人才,那也无可厚非,然而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到,那可是“全额收费”啊,那是那一块“国重”招牌狭义的升值!

本想赶上“国重”中的S中,我这个普通职员的孩子真生了个好时间啊!欢呼声未过,叹息声终起。

不用算,孩子的消费已经是我全年的工资总额,就算你培养你的“贵族”去吧,而这边原来好好的由国家投资办的那个“S中”(初中部),却从此失去了踪影,对我们的孩子关上了大门!这么多年由国家扶持,数不清的家长血汗“充值”起来的S中招牌,就要摘去挂在一所莫名的民办中学头上去了!不知,这算也不算“国有资产流失”?!

当然,那个贵校“全额投资”,不可能不伟大,但他们毕竟是商人,这些投资是要加倍回收的,这些上亿的负担,必将由我州“先富起来”的老百姓们来偿还,对于我,这书怎么越念越提心吊胆了呢。年年念减负,月月谈普九,轮到我的孩子该读书了,一个初中就得花费五六万!这还在是山区啊!一个学校越办越好、台阶越来越高的潜台词,就是越收越贵么。

也许会说,我们为给老师谋了福利。据我了解,也并非如此,MM市几所学校老师的待遇还是相差无几的,这个S中几年来,不要看收了这许多钱,其实许多方面还略逊于其他学校,我就不一一例举了。一条众所周知的理由就是,这些年S中债台高筑,属于全州之冠,许多例行奖金都是贷款而发,就是将来的“贵族”学校开张,S中除了那块招牌投入,也许就再没有什么了,为了还贷,为了老板的利益,我想那奔忙受累的,还是那些永远不知在忙什么的教师了。

S中不收初中生了,多年形成的格局自然就有了大的变化,靠“山”吃“山”的FOUR小学生(地段便利),历来与一中渊源的S小,不知他们怎么处理那些交不出钱的平民子女?S中全州招生了,空出的缺额(去年近一千呢),由谁去填补,若论S中(初中)原来教学质量还算高的话,那么起码得500名以上的初中学生就会转而去读“质量较差”一些的学校了,这就是“国重”的结果么。

我还有的疑问就是,S中现在已有容纳4000人60个班的教学能力,一旦初中剥离,那必将年年加码的高中,这些更加“抢生源”的结果,将使其他普及为己任的公办学校雪上加霜,也许再“垮”上个几所高中也在情理之中,这是否对我市甚至我州的教学有益,这个“教育产业化”的孛理在中学是否行得通,我们可以拭目以待。毕竟市场经济,竞争机理是有原则的,那就是公平合理,禁忌垄断。就像那所即将出笼的“贵”校一样,它的出现应以不打断现有教育格局为基础,而应以它自身的实力(经济,人才)参与竞争,起码我认为,现在他们连“强强联合”都不是!

以我手中刚得到“贵”校的“招生简章”而言,即就是这种学校的办学理念也难为我州大众所恭维。就算学校如是开班,那免费的(或低价的),必也是年年得奖学金的;也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大多如此);更是倍受老师喜好的,定为学生干部,优秀之类。这样在尚不谙事的初中生中,必将人为造就一批真正的人为贵族!——高高于其他(好容易凑足)年交上万元钱的学生的肩上,不说培养“革命”接班人的信条,还易激化了矛盾,分化出“阶层”极易引起事端的。这毕竟和省城里那些商贾云集之地办一两所“贵族学校”有本质的不同!

S中的初中老师从此开始了为“贵校”而战的长途跋涉,但愿他们的工资可以翻番!也不冤“出卖”S中一回,就怕是当未来的领导们拿着民办中学十万的年薪的时候,他那曾经的老祖宗、真正的S中,还在为还债艰难的爬涉(现在的政策,高中不能收费了,以前由收费而创建的名牌,悄悄的的发生了利益转移)…..

当然,牢骚规牢骚,实话还得实说,把不收费的初中整体转化为全额收费的学校,这是违背国家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的,哪怕用变通的方式也罢。我也曾看到外省有的地方已下了紧急通知:“严格禁止公办重点中学以民办公助的形式”转换…..

盼望我们心目中平民般的一中,为了W州的孩子。

2003.8

发表于 2004-9-1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俊波你办你的私立学校,一中办他的公办学校,有钱的人去读俊波,没钱的人读一中这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要把一中的初中部砍掉,要由一中提供100名教师,有能耐你自由竞争啊,为什么要这样?

-————————

说得有理!

发表于 2004-9-1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至于吧???!!不是好好的一个学校吗?怎么成了那样了呢??一中现在的权威何在??以前的威风何在??当事人把情况说清楚一点吧。
发表于 2004-9-1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困难?——太困难!

今年一中的高中分低于民中15分,还是勉强才招到900多人,而民中也是900多人!这是多年不见的现象,霸主地位丧失以尽!

但别人是全州招生(州民中),而我们仅仅是一个市级中学!我们实际的潜力完全不如人!

这还是其次的!明年一过(最后一个初中年级送走),我们立即就要比民中少500多人自己生产的生源!虽然是“国重”,但谁会给你尖子生呢,这500多的缺额谁来填补,而国重标准,必须达到xx个班,上天去找?

一个极大的降低标准,一个抛弃国重皇冠,办个四个班的年极,教室当超市,老师学收银,或者回到50年前的“女子高中”???,多么美妙的改革的成果!

确实应证了“都是国重惹的祸”这一断言.......

艰难啊,我们的马校长!!!

发表于 2004-9-1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办各的其实是最好,强强连手就更好,但是这样似乎不可能。

发表于 2004-9-1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中的老师值得同情,但一中历届校长都该骂,最该杀的就是刘盛华,典型的亏国家肥自己,当然还有他背后的那些各级官员们。

发表于 2004-9-1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中的现状是任何人都可以看到西昌的教育改制是抓钱,苦老百姓!我们真的对这个“改制”搞不清楚!我们越来越糊涂了!

请看!

同样的一中老师,同样一样的教法,教室有,设备也有,什么都是几十年创造下的牌子和家业。

现在偏偏要他们换个地方,到几十里外教同样的课程,以此好把收费标准提高数十倍!

这边却把空下来的教室作为校内小超市,物理老师去管理饭堂打卡机,计算机专家去守图书室!张绑公布要大家去承包教师伙食团!不愿意为虎作伥下去打工的优秀教师们一天无所事事!打打麻将,一切都乱了套!这还是国重吗??

俊波那边年级不足500人,本来是这边轻而易举可以解决的人数,国家不多花一分钱,不投资,老百姓高高兴兴的上学的一中呀(一中2003年以前每年收的12个初中班,860多人)

现在花上亿的钱财,非法征得国家200亩良田,把这些老师接接送送,同样的人,还是干的同样的事!(还没得着边干得好些,也不会动***,乱!)——只是费用提高了!这完全是大卫可泼非尔玩的魔术,我们国家就是用这样的改制来玩魔术的么??

天!你们还看不出来!!!!!

发表于 2004-9-1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有领导在教育主管部门开会的时候说了这样一句话“从公办学校自动跑到民办学校教书的老师算做自动离职!但是,俊波的例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例外?为什么其他公立学校的老师自己去了俊波或其他民办学校都是自动离职,偏偏一中的老师到了俊波学校后身份还是公办教师(至少领导们口头上都是这样承诺的),是根据什么样的法规制定出这样的,至少是暂时绝对优待一中老师的政策??这样的政策可能持久吗?不是有人叫嚣着要改革吗,改革的基础应该是公平竞争,这样的规定你认为是公平的吗?

发表于 2004-9-19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落井下石,,我呸,呸呸.....

[em07]

发表于 2004-9-19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上怎么全是横着走路的人..........[em03]

发表于 2004-9-19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吃饱了没事干的疯狗..................[em02]

发表于 2004-9-19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出天良..................................

[em08]

发表于 2004-9-19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samuel,32岁,汉族,法学硕士,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法,发表学术论文7篇,参编著作一部。手机号码:13568953220。电子邮件地址:pkusamuel@eyou.com

发表于 2004-9-19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samuel,32岁,法学硕士,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外商投资法,发表学术论文7篇,参编著作一部。手机号码:13568953220。电子邮件地址:pkusamuel@eyou.com

一、 关于《草案》第57规定的消费纠纷,经营者举证责任倒置: 1、 按照《立法法》第8条第(九)项之规定,对于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以加以规范。对于普通经营者的倒置举证责任,也并无相关的法律加以规定。地方性立法不得与法律相冲突是《宪法》及《立法法》明文所规定。于此,草案规定经营者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似与《立法法》的规定相冲突。 2、 消费者消费类型各不相同,经营者的情况也各相异,于此情形下,一律规定对于消费纠纷,经营者举证责任倒置,是否有不妥之处?查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于消费类的侵权纠纷,也仅规定了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纠纷和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可资参照。而对于由于消费者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完全可以依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条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 结论:第57条之规定虽有其制定之可能合理性理由,而基于以上两点理由,我认为第57条应当删除。

二、 关于《草案》第2条规定之消费者的定义: 《草案》第2条明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即其突出之处在于视单位也可能为消费者。兹有以下疑虑: 1、 单位如何可能成为消费者?单位的生活消费为何?单位可能为其生活而消费么?法条是否存在文字逻辑的错乱? 2、 从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历史来看,四项消费者权利被公认为消费者的五项基本人权。单位可否成为消费者权利的主体可咨研问。 3、 在单位出资单位员工生活消费(如饭饮、旅游、培训等之场合),单位自可依据合同上之约定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单位员工可作为消费者主张其在消法上的权益。而如上《草案》第2条的规定,于上情形,确定谁为消费者呢?值得玩味。

三、 其他 《草案》总体而言是值得赞赏的,应当说是与时代同步的,面对现时代出现的一些消费者纠纷问题做出了进步的规定。

遐思所至,草言缀缀。狗尾续貂,仅作谈资。

发表于 2004-9-18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新来的马头儿提个醒:站稳立场,掌好一中的舵,善待教工,不要为上是命 !!!!!!!俊波这趟浑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好自为之吧!!!!!!!!!!!!!!!!!!!

sk

发表于 2004-9-19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正才能人正!

人正才能做正事!!!

发表于 2004-9-18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真实情况在2004-9-17 22:33:00的发言:

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的深圳,上海。

没有教育改制,就没有教育事业的推进。只会助长一批惰虫。

段美贤,你太绞尽脑汁了,你该休息一下了。你好好睁大你的双眼看看,竖起你的耳朵听听,西昌人民到底对俊波是什么样的反应。

深圳是改革初期全国用平价物资垒集起来的国家城市。真正好的民办学校不应该接有名中学的校名校誉,不应该有官方的政府行为的大量的物质及人才的灌入,这与钱权交易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04-9-1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西昌人民对俊波的看法,我只想在这里讲一下我听到的和见到的,我有一个一中的朋友,他走在街上去购物,当卖东西的人听说他是一中教师的时候,就不停的问一中是不是要办初中,要办好早一点把在俊波读书的儿子转回来.这不只是一个家长的声音,这代表现在在俊波读书的许多家长的心声,有的家长还戏称"如果哪一天一中办初中,俊波的学生都跑完球,包括老师!"这说明啥??????????[em04][em06][em03]

发表于 2004-9-18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把高中部也撤消了,来个眼不见心不烦。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4-9-1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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