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xzh3213

[热点事件] 婚内老公偷偷举债,成都女子离婚后“被欠债”百万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2:58
应该双方签名才是共同债务,否则老实人吃亏,无赖得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04
这里的问题有人为的因系.有很大的可能性是人为制造.如果结婚以让对方还债为目的.则完全有可能和债主勾结.再以大额债务为借口.让离婚的另一方还一半.事后再和所谓的债主分帐…所以如果只有一方签字的借绩.谁借谁还.他能说清楚借来的债用在了家里什么地方吗?如果法院断然判决另一方还钱、那么在今后将会成为一种骗钱的手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23
不合理,应该是双方共同签字的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25
点儿都不合理,哪个借钱哪个还,况且你借钱我晓得你拿去做啥子了?也许根本就是一个圈套都说不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25
点儿都不合理,哪个借钱哪个还,况且你借钱我晓得你拿去做啥子了?也许根本就是一个圈套都说不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27
我也认为要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具法律效力,其实很多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得太片面笼统。在社会实践中应逐步的修改和完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46
如老公借钱,妻子不知,也不是家里的日常开支和建设家庭的,那就证明他拿去不是正常开支了,这种不顾及家庭和妻子的,造成高婚的债务妻子有权不还,在克关上点责任的,该存担的,也应通过妻子约同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52
对,借钱有手续,是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应由双方存担债务责任,否则,未签字的一方有权提出议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57
长见识了,我也赵借过几百万再离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57
我支持刘代表的提议!这将保护无辜的人!否则,受害者只有以死证清白或只有无辜的用一辈子去赔偿了!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3:59
是哟,谁还敢结婚?婚后不和如要离婚,自己吃亏不说,还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不知给他还多少帐,太日怪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4:05
法律早就应该改了,害了不知多少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4:07
还有那些肉头法官!你能让另一方借钱方证明借钱是已全部用在了双方共同的事情上了吗?如果没证据!那么另一方也可不担还款义务?你这肉头法官就只想得到叫另一方举证对借钱不知道的证据!真是书白读了!我一个老农民都知道的道理!真是人民白养你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4:12
离婚时就需双方证明无外债后才能签字!否则!懂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4:22
谢谢法律,到时我结婚肯定找那些不合适的人结。再找他亲戚借钱。借后就离婚。再多找几个就行了。千万富翁还是很容易做的嘛

发表于 2016-3-17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人都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4:32
应该谁签字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4:35
谁签字谁负责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4:56
中国的法律条款有很多有待完善,如丈夫在外借钱养小三,原配也应给它还债?奇葩!奇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7 15:06
这个离婚时间段后可以不认!因为离婚动静一般都较大!你借钱人会不知道?且还有风险!你为啥要等离后再来要账?目的何在?且还是亲戚(哪边的?),且借钱人知道且应当知道!否则须他们举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