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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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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向劳动者致敬!
      劳动者创造财富,供我们这些老迈无用之人享用,您们辛苦了,向您们致以真诚的感谢!


      国家公务员是劳动者,公安干井、法官、检察官也是劳动者,向公、检、法中执行法律、推进公平与正义的同志致以节日的问候!

      向省高院承办本案的漆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致以节日的问候!

发表于 2010-5-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5-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为人民再立新功
          四川<绵阳晚报>4月30日A3版载文 <打官司
   11年 终索回15万欠款>  (详情请见<群众呼声>版
   块"礼乐声声献锦旗"帖子第12页226#转载的全文),
   说的是绵阳下岗职工的父亲77岁的华大爷,为了讨回
   15.5万欠款,历经5次开庭,6次裁定,4次判决,直至终
   审败诉后,又向绵阳检察院求助. 在绵检严格而有效的
   "关注"下,一纸<再审检察建议书>惊醒了绵阳中院,在
   再审调解中,华大爷的冤案终于得以纠错,巨款失而复得.
   高兴之余,华大爷吃水不忘挖井人,给绵检送去热烈诚挚
   的感谢信!
         绵检为人民再立新功!可喜可贺!
         绵阳中院依法纠错,也可喜可贺!
 楼主| 发表于 2010-5-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再创辉煌!

发表于 2010-5-2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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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切希望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关于

加强法院监督工作,"虚心听取媒体和网

友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等指示,尽快落

到实处!
 楼主| 发表于 2010-5-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读<绵阳晚报>4月30日A3版,发现一篇文章<打官司11年 终索回15万欠款>,报道市民感谢市人民检察院的事。报道简明,内容丰富,现转贴。请放行。
   
打官司11年 终索回15万欠款
                       市民为市人民检察院送去感谢信

      本报讯(吴晓辉 唐晓艳 记者 王勇)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信中这样写道:“我儿子是下岗职工,我们因一场十多万元的经济侵权官司,从1999年到2010年整整打了十一年……”昨(29)日,记者联系上了家住翠花街、77岁的华大爷。

      1998年2月16日、27日,下岗职工华某与市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华某借给市某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借期6个月,利息3%。协议特别约定:这家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作保证,无条件按期偿还华某本息。以上两笔借款到期后,公司尚欠华某本金15.5万元,此后,这家公司的负责人便下落不明。此后华某多方了解发现,这家公司成立时某审计事务所进行的验资不实,导致该公司缺乏支付能力。此后,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这家公司以及某审计事务所归还借款本金15.5万元。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驳回了华某对某审计事务所的诉讼请求。华某不服法院判决,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随后,市检察院检察处立案审查并查明,有足够证据证明某审计事务所已将其虚假注册资本作为资信证明使用,从而导致华某权益受到损害,本案终审判决:驳回华某主张某审计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确有错误。其后,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再审中,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华某领回了15.5万元本金。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华某的父亲心情十分激动。他说,十年多来,此案历经5次开庭、6次裁定、4次判决,如今,案件终于得到了公正处理。为此,老人专程来到市人民检察院,将一封充满感激之情的感谢信交到了检察长手中。

发表于 2010-5-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D;P
 楼主| 发表于 2010-5-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使华某的错案依法再审纠正,令人感叹:法律监督必不可少,应该支持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同时也欣慰地看到绵阳市中院有了进步!

      检察院只有抗诉权,能促使法院依法再审,而法院独享裁判权,若果不改弦易辙,坚持错误,以维护经济发展或维护既判力为借口,来个维持原判,可能只有由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高检再向高法提起抗诉,由高法指令省高院再审一途了(不懂程序,无知妄说。请智者纠正)?那样不成了笑话?

      对于绵阳市中院的进步应给予肯定。按照过去形成的印象,对于华某个人而言,十五万多元是天文数字,但受难的是华某个人,于法官个人、于法院无损,中院会坚持不改,但是由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中院知错而改,还算明智,所以应予肯定。
发表于 2010-5-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为人民再立新功      
     四川<绵阳晚报>4月30日A3版载文<打官司11年 终索回
15万欠款> (详见本主题472#帖转载的全文),报道了绵阳77
岁老人华大爷长达11年的冤案,由于绵阳人民检察院认真而有效的
"关注",一纸<再审检察建议书>,惊醒了绵阳中院,使该案沉冤昭雪,
巨款失而复得.华大爷吃水不忘挖井人,给绵检送去了热情诚挚的感
恩信!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为人民又立新功,可喜可贺!
     绵阳中级人民法院为人民依法纠错,可喜可贺!

发表于 2010-5-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中院能配合市检察院的监督,改判长达11年的冤案,还华大爷的一生积蓄15.5万元【华大爷本来是好意:支持企业取得生存发展而借给企业钱,却遭赖账,还被判败诉;11年的申诉,5次开庭、6次裁定,4次判决,至今幸运地得以解决。这是绵阳中院终于出现了新气象!祝贺!愿再接再励:改判更多多的冤案,为国立大功!
发表于 2010-5-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切关注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0-5-4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456#]

然而几年后中院又自己否定了自己。

被告在原告所在片区还有一场官司:原告邻居苏氏一家,诉被告拆迁补偿价格违反78号令强制性现定,请求确认协认中违法部分无效,,03年法院判协议全部有效。05年9月,县府动员苏氏打违约官司,而且免交诉讼费、指派律师代理。苏氏又状告被告锦湘公司违反协议约定,请求法院按协议约定追究被告违约责任。08年底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多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又推定苏氏也违约,须承担责任,两相抵消,判苏氏给被告找补差价款七万多元。因只比诉求多了四万元,苏氏积极筹款,准备忍痛执行,但探听到对方已上诉,只得也上诉。

发表于 2010-5-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建和谐9.南肥北调戈壁漠,凝固沙粒变金库;
          高产甜瓜枸杞药,荒漠处处献绿州!

发表于 2010-5-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建和谐10.身边小事变大事,消除污染排放低;
           只有痛改陋习惯,才有风调雨顺时!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为推进公平正义,正紧张地工作。检察官们都很勤奋。今天去市检问事,眼见检察官们工作情景,令人感叹。据说省检的检察官们也很忙,因为地市级提请抗诉的案子多。真让人感动。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478#]

中院庭审后却放下不判,据说对如何判决有了分歧。09年8月终于下判了,但却离奇得令苏氏痛不欲生:承认被告把门面修窄60公分、面积小了6.31平米,但却推定为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反,把苏氏因被告修窄修小门面暂不付补差款,待补救后再付款的行为,推定为构成违约,要承担责任。这就开创了绵阳中院司法改革新纪元:违约推定!判决对被告另两处违约行为不按协议约定惩处,而是一处不处理,一处用另外的办法象征性地处理。最终判苏氏给被告找补差价款二十九万多元,加上被告05年底前所收租全八万多元,被告所得已达三十七万多元,比协议总金额还多了一万多!即是说,经过中院审判,三处违约的被告不只未受丝毫惩处,反而又多赚了一万多元!苏氏向领导哭诉冤屈,又经多方了解才知其中原委:中院一副院长带上庭长、法官为如何下判到梓潼征求意见,表示县法院判处有误,要改判,因为被告未违约,是原告违约,所以要判二十几万。据说几位领导均不同意,解释:这家人房子被拆近十年,无营业收入,家景实在困难,而且一直老实听话,未找过麻烦、这样判肯定无法承受,要逼出问题,引起上访,影响稳定;如果中院有困难,就发回重审或维持原判,由县上设法解决。但中院不接受。于是在国庆60周年大典前,中院作出这样一个差点逼出人命的枉法判决!

发表于 2010-5-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建和谐11.没有污染河水清,青山绿水爱煞人!
               鱼在水中嬉戏游,人在画中添长寿!

发表于 2010-5-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建和谐12.山好水好人更好,全靠人的意识高:
               不贪不占拒贿赂,爱民护国保民生!

发表于 2010-5-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建和谐13.人尽其才物尽用,节能减排质量优;
               回归自然天地和,家富国兴人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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