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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垂偐叉

[群众呼声] 公开请求南充市政法委介入已由市检察院移送给法院的冉林进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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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1 17: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午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法官电话催问中,其表示一直在与信访处领导沟通催办…下午两点我又亲自去中级人民法院见到信访处领导和办事人员,叙述了一下关于原一二审、申请再审,以及公安机关和市县检察院的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错判等问题,其表示会加快审查和处理…期待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3-12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工作人员了解到,其院徐院长也非常重视本案的审查工作,要求针对我的信访事项一条一条地都要进行查实…期待新的领导,以依照事实、依照法律能够让我早日看到正义的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3-13 13: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枉法裁判,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查处。一次不公正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而一起起明明显显的冤假错案迟迟未得到及时的依法纠正、一件件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人员没有受到依法查处更是对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公平正义的摧毁。一次及时的纠错,其绝对胜过十次、百次公正的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5-3-13 2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为什么堪称全国罕见疯狂的虚假诉讼和合同诈骗犯罪大案?一个案涉千万元工程,连我等股东都不知道,也未有一个签名的情况下,被一个仅仅只是在工地上帮其子顶多十来天忙的杨志发以一个伪造主体身份签写的捏造了包工包料等的伪造合同证据和由其凭空捏造事实写的几纸伪造证据,让一个身无分文,连日常生活都靠高利过活的刘守孝在拿不出任何一个由其支付的出资证据的情况下,凭几纸一眼即可揭穿的这些伪造证据让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其实施了此千万元工程…

 楼主| 发表于 2025-3-14 18: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1日下午见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领导时,我针对案涉一个80万元伪造证据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诈骗犯罪的事实,向其展示了我手机中的2014年微信朋友圈中的数月时间段的此一系列工程中的众多现场施工劳动场景,里面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向法院提交的包工头、劳动工人证人证言的这些包工头、众多劳动工人在各道劳动过程中的施工劳动图景…如同现场展现证明着原告刘守孝的诈骗犯罪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2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有出据证明和众多收据的包工头、众多工人在数月时间里的现场各道工序的劳动场景图片证据的证据力已经是“万分充实”地证明着诈骗犯罪事实和法院的错判事实。这样的证据如同现场监控视频,不是书证等任何证据可以大过的事实证据。作为过去和现在此时此刻的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可以无视的最客观真实的证据事实。反之,即是故意徇私枉法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3-16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见到中院信访领导时,我又向其展示了证明原二审法院法官明显构成枉法裁判犯罪的原一审法院庭审笔录作为证据,该笔录中由于诈骗犯刘守孝谎称其拥有“117500元、220107元”共33万余元的共18笔收据原件,而由该审审判长庞彪以“谁拿出原件就支持谁”的双方签名…证明王维登枉法犯罪和错判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5-3-17 1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一堆破铜烂铁拿给王维登等法官判,其也可以将此判决成是黄金。看似天方夜谭,其实真实存在。经历过本案历次法官的判决,方知道其等的自由推断中,可以找出任何一个理由来达到自己判决所需要的结果。方式很简单:其可以从铜和铁的文字中都带有一个“金”旁上看,在本院认为中将此判决成是黄金。即使你申请再审、申请监督…相关审查、监督部门也可以拿“原判决认为铜和铁文字中带有一个金旁而推定这就是黄金并无不当”而作出驳回申诉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25-3-17 13: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上述例举枉法裁判,受害者往往都是以证明此就是铜或铁的方式去搜集证据,并在申诉材料中诉说着铜或铁的事实去申请再审或申请监督,而无法推翻“原判决书本院认为的事实理由是铜和铁文字中都有一个金旁”这一个原判决认定事实…现在的法院法官渎职、枉法犯罪的手段,已经将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推断需要一个理由滥用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楼主| 发表于 2025-3-18 1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纸不能证明原判决书上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的由原告(诈骗犯)刘守孝所举的包括合同在内的伪造证据,原本就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却由于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监督法官们的不依法履行法定的证据“三性”审查责任,让我陷入了一个本应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刑事侦查取证的自证陷阱。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6: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24年12月25日院长接待日交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纪检监察组、督察室分别各一份达125页《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马上即满三个月的最长回复期,之前也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中审查近两年时间…错判事实清楚、违法犯罪证据确凿…正义不容再继续等待!看来只有发起对司法腐败更猛烈的战斗…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17: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5月6日,南充市检察院电话告知其院认为法院判决错误,已经将案件以信访案件及建议函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让我在一两个星期日后即可去法院催要处理结果…现在已经马上满一年时间了,三百多天的审查时间远远超过市检察院认为的仅仅只是需要几天、十来天即可完成的审查处理结果。…让我傻傻地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25-3-21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想我自己在遭遇此案一系列诈骗犯罪和枉法犯罪,仅仅只是诉讼费用及花费即达百万元和巨大的精神损害…现在的我对诈骗数百万元损失已经是麻木了,唯一的正义就是要让案涉所有犯罪人员进入监狱。

发表于 2025-3-21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3-21 2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果法君”说的都是公平正义,“五个追问”、“几天效果”…领导们会议上的名种贯彻、各种要求…在本案中的表现就是实实在在的谎言。整治、根治、落实…上演的仅仅只是空话。

 楼主| 发表于 2025-3-26 1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一早就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接访日排队索要案件处理结果,谁知大门口公安警车、众多警察布防在接访门口。在接访领导到场时,不是院长,而是执行局的相关人员在接访…于是我当即去立案大厅打通纪检监察组电话,一女法官查后称其将我邮寄其处的《院长督办和纠错申请书》材料移交至信访处在办理。我当即责问此乃督办和控告包括法官犯罪刑事控告材料,怎么转给信访处?应该由纪检监察立案调查…其称案件需审查分流。于是我在见不到院长,又未见纪检监察处理,也未获得信访处理结果时…气愤中难压怒火,在法院大门口大声呼喊院长督办、纪检监察立案查处各个犯罪…公安的一个个警察虽然围上来,但是并未强行阻止我,询问啥情况?此时信访处沈处长出来表示其正在办理,一定会给我结果让再等等…我表示今天公安来了,要么抓我,要么法院对法官的犯罪行为纪检监察立案…公安干警劝我说法院信访领导表态要处理给结果,可以等等…好吧!就只能再等等…

 楼主| 发表于 2025-3-28 2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七时许,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平台短信告知:其院已将2019川13民终30号案(公安机关诈骗立案案件)移交民一庭办理…期待此案能够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领导班子的启动下,让我看到一个已经是非常迟到的公平正义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5-3-28 2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30号案,不管结果如何?我都不能看到正义的实现…因为此案案涉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现在已经躲在了阴曹地府去了,谁也无法将其捉拿归案。

 楼主| 发表于 2025-3-30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30号案在一二审法院的审理中已经是查明案涉借款合同中的杨志发乃合伙人这个主体身份是其篡改《联合建房协议书》而捏造出来的,其合同中的借款60万元并不是该合同中杨志发所写明的是我方项目工程建设方向受害者借款,而是由杨志发已经承认是其个人借款并收取自用,合同中的抵押担保也是其以虚构出来的合伙人和负责人的身份偷盖其事先私刻的项目部财务印章加盖在上面,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上也明确载明其查明上述事实和无任何证据证明是我方项目部工程借款及无任何证据证明我方授权或追认的事实…而法院判决书却将这已经是明明显显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以故意隐瞒我在一二审法庭上主张此乃诈骗犯罪的质证意见和案情陈述,在没有任何一个证据可证明合同中我方借款和资产作保的情况下…作出的掩盖合同诈骗犯罪而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5-3-31 20: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30号案,在同样的事实认定上,法院判决是民间借贷,而公安机关却一眼认定此乃合同诈骗…法官的此行为就是明显的徇私枉法罪犯罪行为。其不是以法律规定的移送犯罪线索,而是以“自由裁量权”来掩盖此乃十年以上处刑的严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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