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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香暗渡

驳“为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受审民警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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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3-2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完全是对的,可以看以下网址: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24&ID=367194

         http://www.daytop.cn/iso_details.asp?levelid=07.03&ID=1439

http://lisiyi.netor.com/

请问楼主您知道小思仪的母亲现在在哪儿吗?谢谢!

                                             

发表于 2006-3-2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很对,其实王新那个畜牲是被判轻了,应该是判故意杀人罪,应该让它同样的被关上十七天,没吃,没喝,没电,天气又热。

发表于 2006-3-2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看了原贴,我还是认为这个警察有罪。

作为具体办理案件的单位,对李桂芳提出的情况有义务进行核实,如果不适宜关押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李桂芳是符合这个条件的。办案民警应当进行核实,不能因为有人说谎就不去进行调查核实,这个工作办案单位是没有做到的。

发表于 2006-3-3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叫西蜀汉子的贴子,前面加上一段诽谤小思仪母亲李桂芳的话,后面又加上一些别人写的稿子,与李桂芳有何相干?我告诉你,李桂芳在失去自己的爱女,而在我们这个国家又不能对王新这个故意杀人罪犯给予应有的惩处,你叫她出来谢谁,谢你吗?把那十万块钱给你吗?关心和帮助李桂芳这个弱女子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去作的事。我们在关心李桂芳,希望拉她一把的时候,“西蜀汉子”你却发这样的贴子,混浠事非,转移视线,居心何在?“汉子”你快爬吧!我可以告诉你,李桂芳也是爱害者,是弱势人群,是药物依赖的病人。是小思仪在这个世上最爱的人。

发表于 2006-3-3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蜀汉子,你连李桂芳是怎样为自己的爱女料理后事的事都不知道,你配在这里发言吗?

发表于 2006-3-3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李亚玲这样一个有良知有正义感的记者致敬!为我们国家有这样的记者感到庆幸!

发表于 2006-3-3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wtny网友说得很对,李亚玲记者发表李思怡事件的真相,初衷不就是为帮助像李桂芳这样的弱势人群,让被那些蛀虫封杀的李思怡事件,让所有有良知的人看到。那个西蜀汉子不明事实真相就不要乱发言吗!

发表于 2006-3-3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思仪我去祭祀过几回了,小思仪的母亲桂芳的去向你去问那些狗屎警察就知道了。像你这种不作对小思仪和现在处境正像小思仪一样的人作实事,只会在这里无谓的发表评论,诽谤他人,混浠事实真相的人,比王新更可恨!你还配称西蜀“汉子”?

发表于 2006-3-3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案件在处理中十分公正的话,应该不会有这么多人替那个警察王新喊冤了,别人为什么没有替这个案件中的其他警察喊冤呢?

    如果我没有看错和理解错的话,记者李亚铃在她发的帖子也认为警察王新不构成犯罪!在记者李亚玲发的帖子中有这么一段话:“我是一个记者,客观地说,我也认为王新虽可恶,但不构成犯罪,青白江的有关警察才该被判刑,但王新在执法过程中的冷漠,虽没有触犯刑法,但他的良心呢?人性呢?人都是多面的,勤奋,带病坚持工作,并不能一白遮百丑.勤于本职工作,是他应尽的工作职责,但缺乏人性,对一个3岁孩子缺乏关爱,更是事实!”

    王新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但是并不能说明他构成犯罪。

    真正构成犯罪的警察应当是王新他们派出所办案的民警(没按规定发出通知书)以及团结派出所的值班警察(特别是那个鼓动其他民警不去救小孩的警察)

     替王新喊冤的人是从法律的角度而不是从良心的角度替王新喊冤!

发表于 2006-3-3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一些大家对小思怡饿死事件的讨论,基本了解了为王新叫屈人的理由,可以说各有各的道理。在两地警方同时履行不同的职务中,金堂王新、黄小兵被处刑罚3年与2年,而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却置身事外,成了刑事处罚的漏网之鱼。尽管有其他处理,但在被处刑罚与其他处理的轻与重之间,对王新却显得不公平了。如果责任认定不清,处罚就不会公正。王新等开两个警車路过青白江时的冷模无情是一大焦点,而团结村派出所对必须履行的职责严重渎职又是一大焦点。据网上报导,团结村派出所作了伪证,且在庭审中未出庭,应质疑。如果责任认定化分不明确,量刑也决不会准确,应该化分出处置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人。如果接听电话的穆羽等人渎职仍被处刑,估计也王新可能不会喊冤叫屈了。

媒体、检方等或许突出了一个面,忽略了另一个面,还应深入调查,是否还有逃避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方。冷香暗渡在另一页66楼中,补充几点,2中:“姓穆的是个实习生,接电话后告诉了值班的警官,一熟悉李桂芳的警官以为李是在撒谎,就说"不管,不管".

根据这补充2,值班的警官性质极其恶劣,是直接导致了小思怡饿死的原因,也导致了王新可能喊冤叫屈的因果关系。

发表于 2006-3-3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你凭什么骂别人“西蜀汉子”?

wtny

你凭什么骂别人“西蜀汉子”?什么人才出口骂人、伤人?只有道德品质低下和黔驴技穷的人才这样做,真是连一点素质和教养都没有!更是丢尽了你全家人及四川新闻网、四川人的脸!

你又为小思怡做了多少有益的事?你说出来听听!你不要一听到说不同的意见,就再骂人了,以免被人-------特别是外省人耻笑,还是多一点宽宏大量和慈善心肠的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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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0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闲心看完文章。反正我对警察很恶心。

发表于 2006-3-30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先不说媒体报导的对与错,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一下王新为什么喊冤,理由是什么?

如果第 24 楼尾部哪一段,对记者李亚玲却也被噤声的行为若属实,足可见有人在用高压禁止言论,也证明有人保护了一部份违法。

用大事化小的方式平民愤,如果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认定化分不明确,处罚不公,自然有人喊冤,也自有人评说。

无数的网民质疑,被判止于2人?该案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06-3-3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挨!现在的社会,真的不好说

发表于 2006-3-3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人说王新这个故意杀人罪犯无罪,那它为什么作贼心虚的跑到戒毒所用10万元钱和李桂芳私了此事?它怎么不堂堂正正的等着李桂芳从戒毒所出来后和其亲属对它进行指控?就是因为李桂芳在戒毒所里因为毒瘾难奈,昏昏迷迷,迫于压力,所以才和王新那个故意杀人罪犯签下了此趁人之危的协议,要不然此案就不会这么轻易的就此了结了。

发表于 2006-3-3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当代社会的冷面杀手.

发表于 2006-3-3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网友为警察王新鸣冤,我觉得还是要以法律上的法理来分析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我看了冷香暗渡的帖子,她称自己是记者,她自己也说:“ 我是一个记者,客观地说,我也认为王新虽可恶,但不构成犯罪,青白江的有关警察才该被判刑……”。

  所以,  不能因为有人替警察王新鸣冤,大家就从带有感情色彩的角度去大骂别人,这不合适。应该学习记者,凡事都要客观、公正。

   此事让我想起去年在全国颇有影响的“佘祥林冤案”,这个案子在当初无论是当地群众还是司法机关都认为佘祥林犯下了杀人罪,认为他罪有应得,佘祥林的母亲为了给他喊冤、纠正错案反而被关押致死,事隔十多年以后,事实终究证明这是一起冤案!佘祥林终究平反!这说明了什么呢?

    再有,有网友说警察王新在法庭上露出笑容,丝毫没有感到自己的罪大恶极。

  对此,这也让我想起了去年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中国公民赵艳在美国被警察殴打致伤、最终败诉的案子。赵艳为什么在美国法庭上会败诉呢?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她在法庭上有哭泣的举动!按照美国法律,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在法庭上都是不能有哭泣等感情色彩突出的行为,因为这样会影响法庭公正的作出判决!

    网友们把警察在法庭上露出笑容作为衡量他是否犯罪和是否悔罪的标准是不正确的。即使这个警察有罪,那么是否悔罪应当看他经后在自己人生中的实际行动。况且,在法院已作出判决的情况下,现在对他是否有罪还存在这么大的争议!

   记者采访的对象如果是双方(包括受害者家属、周围住户、当事双方的涉案警察),那么其可信度较强,反之则不然,当然这并不是说记者故意作夸大不实报道,因为记者完全是按采访对象所说的发表的,但是如果采访对象向记者说了不符合事实的话,那么舆论的方向就会发生改变。

   从这个案件来看,估计记者没有采访到当事的涉案警察。因为记者在最初的报道中有这个情节的描述:据与李桂芳一同被抓的另一个吸毒者说,当事警察没有通知李的亲属和当地派出所救三岁小孩。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人家金堂的警察根本没有抓到一个和李桂芳一起吸毒的人员,而且人家金堂的警察当晚还是打了救助电话的,而且第二天一早这个叫王新的警察所长还安排了具体承办李桂芳吸毒案的警察再次核实小孩是否得到救助的事。

   我看了许多关于这个案件的报道,我个人认为这个姓王的警察被判有罪还是冤枉,但是他受到舆论的谴责还是恰当的。真正犯罪的应该是当时距离小孩仅100米的清白江团结派出所的警察和金堂警方具体承办李桂芳吸毒案的警察!

 

发表于 2006-3-3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数的网民质疑,被判止于2人?该案值得深思!"

 

不公正,应再审!

检方应追诉其他责任人!把漏网之鱼抓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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