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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即时新闻] 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将特殊减轻案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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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将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低于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依法从巴中给人民法院核准,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就交付执行,还有理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7-17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特色。

 楼主| 发表于 2021-7-18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暗无天日
 楼主| 发表于 2021-7-19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将特殊减轻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就交付执行,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再审改判,哪来超越法律的特权?到底是国家审判机关还是政法委书记的私人衙门?
 楼主| 发表于 2021-7-1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与不是你回复哇?法院耍赖就确实不要脸皮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7-20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将特殊减轻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就交付执行,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再审改判,这么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巴中市政法委就不管,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运动中还不查不纠?
发表于 2021-7-2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7-2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三次审判,却三次低级违法;
第一次是二审不将减轻处罚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判决未生效就交付执行;
第二次是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再审,裁定维持原判;
第三次是经省高院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巴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确有错误、指令再审,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但不纠正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再审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以再审撤销,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


不得不说愚蠢法官真的害死人哟?这是哪个体育老师教的刑法原理课?
 楼主| 发表于 2021-7-2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整个学财会的分管审判监督,就有了对未生效的刑事判决两次再审的笑话。
 楼主| 发表于 2021-7-21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包当法官,特别是当法院领导,真的祸国殃民呀。
 楼主| 发表于 2021-7-2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敢于不将减轻处罚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后台太猖獗。
 楼主| 发表于 2021-7-2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巴中市政法委对该案的遮羞布是:(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已经再审裁判撤销了,就不再说这个事情了。由于依照法律规定对未生效的判决不能再审,既然(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不能再审,哪来的再审撤销(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的说法?当这块遮羞布被扯掉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将减轻处罚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而且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运动中还坚持不查不纠,就暴露无遗,现在就直接耍赖了。

发表于 2021-7-2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歪法官还有多少?
 楼主| 发表于 2021-7-2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xyfloveyhy 发表于 2021-7-21 17:35
巴中的歪法官还有多少?

披着法袍的歪法官大都在审判委员会,仅有的几个真法官却被边缘化在喝盖碗茶。
 楼主| 发表于 2021-7-22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将减轻处罚案件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还有理了,发现后不但不纠,反而变本加厉,两次违法对未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再审,顽固坚持不将减轻处罚案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这还是法治吗,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还是领导共产党的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21-7-23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规定: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巴中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不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两次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再审?
刑事诉讼法 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GJB院长为什么主持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本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再审?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底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还是贪官的私人衙门?为什么不执行法律明文规定?

发表于 2021-7-2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同情,但估计没有啥用,个别司法人员坏得很。
 楼主| 发表于 2021-7-24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知所判非法行医罪因为主体不适格不能成立;再审改判的医疗事故罪由于没有客观要件,(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不能成立;而且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能再审,更不能对二审公诉案件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之所以装聋作哑不查不纠,是因为二审判决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没有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未生效就交付执行,现在还不想依法将减轻处罚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最气人的是,2011年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子哦了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可以撤销错误裁判。轩高鹏无罪就完了,但巴中市中级法院几个本地的副院长咬住犟,在王强院长出差交由何齐副院长主持法院全面工作期间,乘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由于几个本地副院长不要碧莲,使得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颜面尽失,现在还不好处理。
假如熊医生的行为可构成医疗事故罪,巴中市中级法院绝对早就再审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再审裁判,依法将特殊减轻的二审判决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经上级法院复核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或指令重新审理。经重新审理后,或以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由一审法院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或以指控的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建议检察院重新向一审法院起诉,依照一审程序审判。

假如熊医生的行为可构成医疗事故罪,只是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的程序不合法,熊医生还会如此反复申诉,信访10多年不止吗?

假如熊医生的行为可构成医疗事故罪,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政法委,会对熊医生反复申诉、信访及网上如实曝光不闻不问吗?恐怕政法委书记早就暴跳如雷,下令公安局把熊医生抓起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7-25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时扯起嗓子在台上吼法治 , 依法执政,依法审判,公平正义。当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就交付执行,还两次三番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再审,并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的违法事件曝光后,市委、政法委、人大,检察院,法院全都噤若寒蝉。你猜他们平时高喊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审判,公平正义这下藏到哪里去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21-7-2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要何时才允许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委政法委有这方面的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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