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知所判非法行医罪因为主体不适格不能成立;再审改判的医疗事故罪由于没有客观要件,(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不能成立;而且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能再审,更不能对二审公诉案件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之所以装聋作哑不查不纠,是因为二审判决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没有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未生效就交付执行,现在还不想依法将减轻处罚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最气人的是,2011年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子哦了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可以撤销错误裁判。轩高鹏无罪就完了,但巴中市中级法院几个本地的副院长咬住犟,在王强院长出差交由何齐副院长主持法院全面工作期间,乘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由于几个本地副院长不要碧莲,使得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颜面尽失,现在还不好处理。
假如熊医生的行为可构成医疗事故罪,巴中市中级法院绝对早就再审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再审裁判,依法将特殊减轻的二审判决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经上级法院复核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或指令重新审理。经重新审理后,或以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由一审法院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或以指控的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建议检察院重新向一审法院起诉,依照一审程序审判。
假如熊医生的行为可构成医疗事故罪,只是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的程序不合法,熊医生还会如此反复申诉,信访10多年不止吗?
假如熊医生的行为可构成医疗事故罪,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政法委,会对熊医生反复申诉、信访及网上如实曝光不闻不问吗?恐怕政法委书记早就暴跳如雷,下令公安局把熊医生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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