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说话讲良心

[即时新闻] 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将特殊减轻案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8-27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还是无罪判有罪?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表面上看似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作出的这份二审判决适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没有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了。而背后的原因是这份判决是对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还未注册的熊医生参加手术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所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判决非法行医罪,属于无罪判有罪。而且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么干的。为什么四川省高级法院要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呢?因为当时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为了提拔一审法院某人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就是这个人一审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熊医生构成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10年。如果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熊医生无罪,那么一审法院这个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熊医生有期徒刑10年的人就办了错案,法院要与检察院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也就直接影响了省高院来的提拔这个人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所以二审就只有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将熊医生关在监狱里,才不影响提拔一审法院这个人任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这就是事实真相。


稍微懂法的人都清楚,判决书中的“”鉴于本案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非法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可以减轻处罚“”是刑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吗?与其说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如直接说无罪判有罪。
 楼主| 发表于 2021-8-27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还是无罪判有罪?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表面上看似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作出的这份二审判决适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没有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了。而背后的原因是这份判决是对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还未注册的熊医生参加手术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所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判决非法行医罪,属于无罪判有罪。而且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么干的。为什么四川省高级法院要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呢?因为当时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为了提拔一审法院某人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就是这个人一审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熊医生构成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10年。如果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熊医生无罪,那么一审法院这个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熊医生有期徒刑10年的人就办了错案,法院要与检察院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也就直接影响了省高院来的提拔这个人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所以二审就只有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将熊医生关在监狱里,才不影响提拔一审法院这个人任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这就是事实真相。


稍微懂法的人都清楚,判决书中的“”鉴于本案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非法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可以减轻处罚“”是刑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吗?与其说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如直接说无罪判有罪。
 楼主| 发表于 2021-8-2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熊医生判非法行医罪,属于无罪判有罪。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发现后书面请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回复指示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要提拔通江县法院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熊医生判非法行医罪的人任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这就是这件案子的真实面目。不要以为当时最高法院已经公布了非法行医罪的指导案例,四川省高级法院,巴中市中级法院还不清楚非法行医犯罪主体及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楼主| 发表于 2021-8-3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像一群黑山羊,真是一个黑呀
 楼主| 发表于 2021-8-3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懂法就真被巴中市中级法院蒙了,早就就案结事了完事儿了。

2003年4月巴中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原判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部分,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改判有期徒刑3年,普通人都怀疑熊医生跟法院有什么关系。2004年熊医生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法官及领导一致强调“”我们国建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宣布就生效,至于层报最高法院核准是乏力内部的程序,与被告人无关系“”普通人都认为熊医生恩将仇报,法院特殊减轻未层报最高法院核准,作为被告人应该是隐瞒都来不及,熊医生却向法院提出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2008年再审裁定维持原判,巴中市中级法院法官及领导一致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写明与2008年施行,对发生在2000年的案件没有溯及力,该案不得适用"才暴露出依照司法解释规定,熊医生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不适格非法行医犯罪主体,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是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不是法院院长及法官良心发现,而是利用专业技能徇私枉法。2012年第二次再审撤销已经生效的再审裁定书及未生效的二审判决,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巴中市中级法院法官及领导一致强调;“”再审改判是合法的“”。
如果不懂法能够知道巴中市中级法院来得及法官实在故意违法乱整吗?这里面涉及的法律知识外行人很难看懂。
一: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法律的特殊规定,其效力高于普通规定,所以两审终审制的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的普通规定要为法定刑依法判处刑罚有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后才能生效让路。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前提条件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只有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抗诉的才能再审,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线索裁判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才可对未生效线索裁判再审,人民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未生效刑事裁判再审。
三:二审适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只有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裁判生效,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有两种可能,或被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或指令重新审理,或被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人民法院主动变更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特别授权。但只能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这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法官企图蒙却没蒙住,不怪不老百姓懂法。
 楼主| 发表于 2021-8-3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既不是事实不清,也不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就是故意无罪判有罪,徇私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21-9-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政法委为什么不管?上级法院为什么不监督?
白起(匿名发布)
白起(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2 07:18
中院有人坏死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9-2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已经死了个吗?

发表于 2021-9-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的问题能解决。

发表于 2021-9-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司法整顿。
 楼主| 发表于 2021-9-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失败的原因在于,市委政法委领导自身没有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使得群众实名举报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线索一件都没有被查处。整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走过场结束。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2 12:21
有个鬼,是谁不爱看司法类的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21-9-2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该是领导巴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干部却沦为阻碍巴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渣皮
 楼主| 发表于 2021-9-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释:为什么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楼主| 发表于 2021-9-4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案子是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2003年4月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适格非法行医犯罪主体的熊医生判非法行医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其实就是无罪判有罪,减轻处罚。为什么四川省高级法院要这么干呢?是因为当时的高院院长为了提拔他的同学任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需要。如果二审宣告熊医生无罪,就对提拔他的这个同学不利。省高院院长后来任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所以,巴中市中级法院就敢于对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对未生效判决再审及变更起诉罪名改判。这是一起典型的徇私枉法案。
 楼主| 发表于 2021-9-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为了提拔某人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需要,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且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现任的法官及法院领导新官不理旧账,都在保持沉默。其实这种沉默不仅不合情理,而且违法。和尚走了庙还在的道理法院院长应该懂吧?犯明文规定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院长应该懂吧?,对未生效的刑事判决不能再审,法院院长应该懂吧?
高渐离(匿名发布)
高渐离(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5 11:20
依法办事,纠正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21-9-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9-5 11:20
依法办事,纠正冤假错案。

谁能依法办事,纠正冤假错案呢?政法系统既不以法律也不听中央的了
狄仁杰(匿名发布)
狄仁杰(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6 11:14
为啥你的帖子老是没有人理睬?是不是得罪人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