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懂法就真被巴中市中级法院蒙了,早就就案结事了完事儿了。
2003年4月巴中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原判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部分,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改判有期徒刑3年,普通人都怀疑熊医生跟法院有什么关系。2004年熊医生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法官及领导一致强调“”我们国建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宣布就生效,至于层报最高法院核准是乏力内部的程序,与被告人无关系“”普通人都认为熊医生恩将仇报,法院特殊减轻未层报最高法院核准,作为被告人应该是隐瞒都来不及,熊医生却向法院提出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2008年再审裁定维持原判,巴中市中级法院法官及领导一致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写明与2008年施行,对发生在2000年的案件没有溯及力,该案不得适用"才暴露出依照司法解释规定,熊医生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不适格非法行医犯罪主体,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是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不是法院院长及法官良心发现,而是利用专业技能徇私枉法。2012年第二次再审撤销已经生效的再审裁定书及未生效的二审判决,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巴中市中级法院法官及领导一致强调;“”再审改判是合法的“”。
如果不懂法能够知道巴中市中级法院来得及法官实在故意违法乱整吗?这里面涉及的法律知识外行人很难看懂。
一: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法律的特殊规定,其效力高于普通规定,所以两审终审制的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的普通规定要为法定刑依法判处刑罚有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后才能生效让路。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前提条件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只有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抗诉的才能再审,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线索裁判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才可对未生效线索裁判再审,人民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未生效刑事裁判再审。
三:二审适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只有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裁判生效,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的有两种可能,或被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或指令重新审理,或被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人民法院主动变更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特别授权。但只能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这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法官企图蒙却没蒙住,不怪不老百姓懂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