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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即时新闻] 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将特殊减轻案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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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再审查明:1、二审判决适用特殊减轻未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违法交付执行;2、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属于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违法再审,但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指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3、由于熊医生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不适格非法行医犯罪主体,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但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掩盖特殊减轻未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就违法交付执行的事实,枉顾事实和法律,再次违法对未生效的二审判决再审,判据撤销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本次再审的审判长黄晓东,审判员郭勇,代理审判员罗纪才,应该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为什么至今还拖起不理会。
 楼主| 发表于 2021-8-1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节奏
 楼主| 发表于 2021-8-1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协调。
 楼主| 发表于 2021-8-1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巴中市不适用吗?

四川省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适用特殊减轻处罚未层报中国人年法院核准生效,居然就交付执行完毕,原审被告人提出申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未生效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再审,作出(2008)巴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巴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确有错误,(一,对未生效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再审违法;二:所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指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依法撤销确有错误的依据生效的(2008)巴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的同时,又违法撤销还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且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联想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二审时,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注册的熊医生的行医因为能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书面请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回复指示:“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改判湖南周兆鈞非法行医罪无罪案例,对熊医生减轻处罚,宣告缓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拒不完全执行省高院指示,对熊医生特殊减轻却不宣告缓刑,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未生效就交付执行,也许这也很正常了。巴中市的法院可能执行的是巴中市的刑法、巴中市的刑事诉讼法。否则的话,为什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这样做呢?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巴中市不适用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法的统治"。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 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 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 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 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 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 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 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代中国,"法治"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概念是根本一致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际就是法治的另一种表述,二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不能依照法律进行,巴中市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也不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巴中市委领导执政其实也不依照法律,倘若有一个环节是依照法律进行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殊减轻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对未生效判决再审的违法行为就不可能十多年得不到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晚舟案一直是全球媒体关注的焦点,大家都知道是美国与加拿大一手造成的政治案件

  有网友无奈地说道,“孟晚舟到底做错了什么?我打赌很少有美国人能回答出这个问题。所谓的她的不当行为实际上都是很正常的。”

熊医生案不可能也是美国一手造成的政治案件吧?熊医生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呢?
                    
                    
            
        
 楼主| 发表于 2021-8-1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1-8-1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葩的问题:

巴中市中级法院未将特殊减轻判决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判决未生效就违法交付执行,发现违法后不依法纠错,又违法对未生效判决再审及变更起诉罪名改判来掩盖,现在所有遮羞不被撕下后,反而理直气壮地以法院找不到适当程序来纠正了拖起不理会,巴中市中级法院违法难道不该自己纠错,还要当事人来承担吗?这还要脸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8-1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牛逼,就算是政法委书记的私人衙门,也应该正面回答:
1、2003年为什么还不将特殊减轻判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就交付执行?
2、为什么两次对未生效的刑事判决再审,还变更起诉罪名改判?
3、如此违法违规,为什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环节不查处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21-8-1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规的保护伞?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将特殊减轻判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就交付执行?为什么两次对未生效的刑事判决再审,还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为什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环节不查处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21-8-1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了版主想发反应巴中司法腐败的帖子及评论都难了,有前车之鉴哟。
 楼主| 发表于 2021-8-1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说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作出(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适用特殊减轻却未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就违法交付执行了,为了掩盖这一违法行为又于2008年违法对未生效的刑事判决再审裁定维持原判,又于2012年再次违法对未生效的刑事判决再审,撤销原判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有
一:特殊减轻判决不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二审刑事判决还未发生法律效力就违法交付执行;
三:违法对未发生法律效力地方刑事判决再审及撤销和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特殊减轻判决只能层报最高法院核准,上级法院复核后不同意原判的才裁定重新原判,发回或指令重新审理。原审法院无权再审更无权撤销、及改判。
四:二审公诉案件不能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只有一审公诉案件才可变更起诉罪名,两审终审制原则不能突破。
 楼主| 发表于 2021-8-1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6日,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从8月中旬开始,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启动。


    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注重从第一批教育整顿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中顺线深挖,发现涉及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干警的问题线索。继续通过全国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等获取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政法干警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第一批教育整顿反复实名举报的违纪违法案件,却被上级政法部门驻巴中的指导组领导插手干预,使得不能依法查处,唯有通过全国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举报平台向中央政法委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1-8-1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法院的领导们为什么就不听这些话呢?
 楼主| 发表于 2021-8-1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墙上那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觉真的好讽刺哟。
 楼主| 发表于 2021-8-1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之所以敢于不将特殊减轻案层报巴中给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而且至今不予纠正的后台有多硬吗?他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楼主| 发表于 2021-8-20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敢将这一特殊减轻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是关键。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8-21 08:33
巴中自己不得纠正估计。
 楼主| 发表于 2021-8-2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自欺欺人。
 楼主| 发表于 2021-8-2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执行法律明文规定,不将特殊减轻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真的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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