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法的统治"。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 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 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 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 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 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 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 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代中国,"法治"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概念是根本一致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际就是法治的另一种表述,二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不能依照法律进行,巴中市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也不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巴中市委领导执政其实也不依照法律,倘若有一个环节是依照法律进行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殊减轻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对未生效判决再审的违法行为就不可能十多年得不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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